壮族地区孕产妇死亡情况回顾与分析
【摘要】 目的 回顾性分析武鸣县(壮族人群聚居地,壮族占全县人口86.6%)1999——2012年孕产妇死亡情况,探讨其原因,总结经验,制定相应干预措施,为降低孕产妇死亡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对武鸣县1999——2012年的45例孕产妇死亡监测资料、评审资料、个案调查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1999——2012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波动在11.89/10万-116.94/10万,平均为47.20/10万;死亡原因中内科合并症占42.22%,产科出血占26.67%,羊水栓塞占15.56%,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11.11%,其它占4.44%。死亡的孕产妇接受过产前检查者占71.11%,其中产前检查≥5次的占31.11%;家庭贫困占51.11%。结论 武鸣县1999年——2012年孕产妇死亡原因为妊娠合并内科疾病、产科出血、羊水栓塞,绝大多数(66.67%)孕产妇死亡是可以避免的,针对孕产妇妇死亡的主要原因,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孕产妇死亡率是可以降低的。
【关键词】 壮族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干预措施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6.583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3336-02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及母婴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1],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达到两个《纲要》的目标要求,本文对武鸣县(壮族人群聚居地,壮族占全县人口86.6%)1999——2012年的孕产妇死亡监测资料、评审资料、个案调查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找出孕产妇死亡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根据孕产妇监测方案界定的属武鸣县本地户口死亡孕产妇(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的妇女,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导致的死亡)。资料来源于1999——2012年武鸣县妇幼卫生年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调查附卷、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报告及死亡评审结果资料。
1.2 方法 按照妇幼卫生监测工作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时相关人员按要求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卡及调查附卷,在家中死亡的由县妇幼保健院入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卡及调查附卷及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报告,每季度由武鸣县卫生局组织本县围产保健协作组成员进行评审。同时,为避免孕产妇死亡漏报及确保妇幼信息的准确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县的妇幼卫生监测质量控制。
2 结 果
2.1 武鸣县1999——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 14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波动在11.89/10万-116.94/10万,平均为47.20/10万,前7年孕产妇死亡率较高且波动较大,后7年较前7年降低了48.11/10万;尤其是后3年降低更明显,见表1。
2.2 死亡原因及顺位 内科合并症占42.22%,位于第1位,产科出血占26.67%,位于第2位,羊水栓塞占15.56%,位于第3位,见表2。
2.3 死亡孕产妇相关因素 死亡多发生在文化程度低、人均年收入低1000元、孕期未产前检查或∠5次的孕产妇,见表3。
2.4 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 可避免死亡10例,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20例,不可避免死亡15例。
3 讨 论
3.1 孕产妇死亡率 武鸣县1999——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波动在11.89/10万-116.94/10万,平均为47.20/10万,低于王琼[2]等报道的汉中市孕产妇死亡率(55.16/10万),高于梁宏焕[3]等报道的玉林市孕产妇死亡率(19.41/10万)。前7年孕产妇死亡率较高且波动较大,后7年较前7年降低了48.11/10万,尤其是后3年降低更明显,这与2005年武鸣县被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降消”项目县及新农合逐渐介入有关,2006年南宁市启动了为民办实事项目-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对贫困危重孕产妇进行救助,为贫困孕产妇提供经济保障,确保孕产妇得到医疗服务,避免因经济原因放弃治疗现象的发生。2010年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孕产妇提供免费的产前检查及产后访视等。“项目”工作加强了健康教育、医务人员培训、设备配备、住院分娩补助和免费的产前保健及产后访视等,提高人民群众的保健意识及能力,提高的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医疗机构的诊治能力。“项目”工作的开展及新农合惠民政策的实施,有效的扼制了我县孕产妇死亡率。
3.2 死因构成及顺位 45例孕产妇死亡原因前3位为妊娠合并内科疾病、产科出血、羊水栓塞,与曾萼[4]等报道一致。妊娠合并内科疾病是我县孕产妇妇死亡的首要原因,一是由于部分孕妇保健意识差,不进行或不定期进行产前检查,病情严重方就诊,失去抢救时机,二是由于妊娠的特殊生理变化,使各种合并症的病情更加复杂,基层医疗保健部门的医务人员受技术水平及设备等的限制,往往未能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并未积极转轸,个别基层医疗机构为本院的经济利益而截留高危孕产妇,不及时转至上级医院,等病情加重再转诊,转至上级医院已失去抢救时机。产科出血一直以来是孕产妇死亡的头号杀手,但近年来由于加强了围产期保健,使许多造成产后出血的原因在产前被及时发现并纠正,而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在医院分娩中即使碰到了大出血也通过积极的抢救而挽救了产妇的生命,因此,近年来孕产妇产科出血的死亡率呈下降趋势。本组资料12例产科出血中,9例均为产后出血,4例在家分娩,1例在个体诊所分娩,而死于产后出血未能及时得以救治。产科出血中3例异位妊娠出血均为可以避免的死亡,死亡原因主要为医务人员的医疗技能及工作态度问题。羊水栓塞是产科严重的并发症,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本组资料显示羊水栓塞在孕产妇死因中排在前三位。羊水栓塞发病率虽低,但死亡率高,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其产生的原因,早发现早治疗,提高抢救水平。
3.3 相关因素分析 本组资料显示,壮族孕产妇死亡占93.33%,文化程度在小学、文盲组占51.11%,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占51.11%,孕期未产前检查或∠5次的孕产妇占68.89%,已分娩产妇中在乡镇卫生院及其以上医院住院分娩的占77,78%,死于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共30例,占66.67%,在家中死亡为12例(其中有3例是从省级医院放弃治疗在家中死亡),占26.67%。武鸣县是壮族人群聚居地,壮族占全县人口86.6%,故死亡孕产妇亦多为壮族。本组资料也表明孕产妇的文化水平低,经济条件差,自我保健意识低,对妊娠及分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估计不足,加上经济原因不能及时的进行保健及治疗,往往因此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壮族孕妇孕产期保健知识仍然缺乏,孕产期营养、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心理保健、产后康复等知识的需求量大,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有待加强[5]。2000年母亲安全工作启动后,农村住院分娩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多数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人数陡升,由于卫生院医疗条件有限,识别、处理产科危重症的能力相对较差,多因抢救不得力,转诊不及时错过了抢救时机。
3.4 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 死亡孕产妇中可避免、创造条件可避免占66.67%,表明大部分孕产妇死亡是可以避免的。
3.5 干预措施
3.5.1 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宣传引导至关重要,应努力构筑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网络,增强群众参加保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首先要强化政府行为,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切实重视母婴安全工程;卫生部门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宣传周、新婚学校和孕妇学校等进行妇幼保健知识宣传;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处张贴板报、标语,设立了宣传台,现场对每一位准备结婚的适龄青年进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计生部门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地向育龄妇女讲授婚前、优生优育、避孕、性等方面的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的意义;宣传部门通过报刊、电视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总之各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布保健知识及相关“项目”工作,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5.2 充分利用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健全三级保健网,各有关医疗保健单位要加强孕情的跟踪及管理,县、乡、村落实专(兼)职人员分片包干,明确管理责任,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模式。严格执行高危报告制度,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发现高危孕妇实施专案管理。
3.5.3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产科适宜技术的培训,提高镇、县级产科人员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降消”驻县专家及本县专家的作用,不断规范产科管理和技术操作常规,有针对性的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医院对危重症的识别及处理能力。加强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的建设,完善各种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
3.5.4 充分合理使用“降消”项目的贫困救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费和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经费,保障群众受益。
参考文献
[1] 熊庆,吴敏.妇女保健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404.
[2] 王琼,李惠,樊治刚.1999——2008年汉中市孕产妇死亡回顾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1,26(34):5291.
[3] 梁宏焕,覃清华.2005——2010年玉林市孕产妇死亡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2,27(32):5037.
[4] 曾萼,黄增帅,雷利志.广西2000——2009年孕产妇死亡死亡率及死因变化趋势分析[J].广西医学,2012,34(11):1557.
[5] 何俊炜,李颖.南宁市壮族孕妇孕产期保健知识掌握情况和保健知识需求的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2,27(17):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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